# 《灭门惨案之借种》片段 深夜,郑家老宅的最后一盏灯灭了。 我叫陈默,是跟着刑警队长林远山来的。这个案子在本地掀起轩然大波——郑家上下七口,一夜之间全部毙命。凶手用极其残忍的手法,将郑家三代人尽数屠戮,连九岁的孩子都没放过。 现场的气味还没有完全散去。我踩过吱呀作响的木地板,看到墙上、地上、甚至天花板上都是暗红色的血迹。林队站在客厅中央,手电筒的光束扫过一张张被翻开的相册。 “你看这个。”他指着相册最后一页的照片。 照片上是个中年男人,穿着不合身的西装,眼神中透着一种说不出的诡异。最让我注意的是,他的左手只有三根手指——拇指、食指和中指完好,无名指和小指齐根断掉,留下两道狰狞的疤痕。 “这人是谁?” “郑家的远房亲戚,叫李修平。”林队点上烟,“三年前来过这里,之后就再没人见过他。据说他在镇上开了家香烛店,生意还不错。” 我盯着那张照片,总觉得哪里不对。李修平的嘴角微微上扬,是个笑的表情,但那种笑容不像活人该有的。 我们来到二楼。走廊尽头是郑家大女儿郑明珠的房间。推开门,我看到床头柜上放着一张纸条,上面工工整整地写着:“3月12日,借种。请至香烛店面谈。” “借种?”林队皱眉,“什么意思?” 我们没有马上找到答案。直到第二天,法医在老宅地窖里发现了一个更让人毛骨悚然的秘密。 地窖的地板被掀起,下面是一个不大的空间,铺着厚厚的棉垫。角落里放着几个陶罐,打开一看,里面是保存完好的胎盘和脐带。每个罐子上都贴着小标签:“借第壹”“借第贰”……一直到“借第拾叁”。 整整十三个。十三个孩子,都葬身在这里,连来到这个世界的机会都没有。 “陈默,你看这个。”林队从角落里翻出一个破旧的本子。 那是李修平的日记。翻开第一页,墨迹已经发黄: “明珠说,郑家需要一个男孩。只要能生下来,她可以认我做丈夫。我信了。可每次我给的香,喝下去就会昏睡三天。醒来时,她肚子已经空了。” “八个月,他们拿走了我十二个孩子。郑明珠说,那些孩子都活不过三天,因为他们不是郑家的种。” “第十三次,我没有喝那碗香。我听到了,我听到了他们在隔壁房间哭,我的孩子在哭。明珠说,把这个畸形的也拿掉吧。我说,不,这次我要带他走。” “他们把我的孩子泡在药酒里,说这是郑家的传统——不干净的东西不能留,连葬都不配。我叫得撕心裂肺,郑家的男人把我按在地上,用刀切掉我两根手指。明珠说,这是惩罚。因为我把不干净的种带进郑家。” “那天晚上,我跪在香烛店的地上,用左手流血的手指在地上写字:郑家欠我十三条命。从此,我的双手只剩下八根手指,但每一根都记得疼痛。” 日记到这里就断了。最后一页只有一行字: “我等的这一天,终于来了。” 林队把日记本放下,深深吸了口烟:“你知道李修平现在在哪吗?” 我摇头。 “香烛店的老板说,李修平三个月前就死了。死因是肝癌。他死那天晚上,郑家老宅里的灯全亮了。” “你说什么?”我头皮发麻。 “那晚,镇上所有人都看到,郑家老宅灯火通明。有人在窗外看到一个黑影,坐在郑明珠的房间里,右手端着酒杯,左手捏着张照片——照片上的孩子很小很小,被泡在药酒里。” 我看向那张全家福,忽然注意到一个细节。站在郑明珠旁边的男人,左手是完好的,五指齐全。可郑明珠的眼神却在看着别处,看向相框之外的地方。 桌上还有一张纸条,是林队刚从一个夹层里找到的: “3月12日,借种。请至香烛店面谈。2005年” 这是二十年前的日期。而纸条的最下方,有一行用血写的字: “21年前你们借的,我用这十三年还清了。现在,该你们还我了。” 夜里,香烛店的老板打来电话,声音发抖:“林队,李修平坟前的烟,一直在冒。” “什么烟?” “香烛。今天清明,有人给他烧纸。但奇怪的是,那纸烧了整整一天,化成灰还是纸的形状,风一吹就散。有人在墓前看到一个女人,穿红衣服,怀里抱着个很小的襁褓,站在那里哭。哭完,她把手伸进墓里。” “她拿走了什么?” “不知道。但她走的时候说:‘原来是你啊,这些年我一直以为是郑家借的种。原来是你自己种的。你种了十三个,我把他们都带回来了。’” 电话那头沉默了许久,林队忽然问:“那个女人长什么样?” “跟我们看的监控录像里一样。总是穿着红衣,看不清脸。监控里,她总是在郑家老宅门口站着,怀里抱着什么。三年前开始,几乎每晚都在。” 我翻看郑家的档案册,在最后一页看到一行钢笔字:“郑明珠于2005年3月15日产亡婴一个,死因:先天性畸形。” 那孩子有三根手指——拇指、食指和中指。无名指和小指的位置只有两个小肉疙瘩。 原来李修平没有说谎。他的孩子,一出生就带着他的印记。 “林队,”我从档案册里抬起头,“借种这种事,不会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。郑家一定要有一个能说得上话的人来安排这件事。这个人是谁?” 林队的手指停在烟盒上。他久久没有说话,最后缓缓开口: “郑明珠死后,她的老公,叫郑国栋。郑国栋的爷爷,是镇上最有名的郎中。他有个规矩:不管谁家的新生儿,都要先送到他那里看看,是不是健全。” “郑国栋的爷爷,姓什么?” “姓李。”林队说,“李修平的父亲,就是郑家的郎中。” 那一夜,我从郑家老宅出来,看到香烛店的烟雾在月光下盘旋,像一个个没长大的孩子,飘向天际。 后来林队告诉我,李修平棺材里放着一把三根手指的婴儿骨笛。那是用他自己孩子的小手骨做的。骨笛上刻着一行字: “还我孩子。” 案子的卷宗写了很多页,但最大的谜团是那十三个孩子的尸骨,怎么也找不到。有人说,李修平把它们种在了郑家的后院里,种成了十三棵梨树。每年四月开花,花是白色的,像一个个小小的骨朵,风一吹就往天上飘。 可我知道,那骨笛永远都会吹响。吹给那些再也长不大的孩子听,吹给那个永远不会原谅自己的父亲听。 有时候,你觉得是灭门惨案,其实在很久很久以前,就已经有人替你种下了答案。只是你一直不知道,那个在你家门前抱着孩子哭泣的红色身影,究竟是谁。 她可能,就是你曾经亲手借来的那个种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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